【村治】二 - 村治月刊社.pdf

本刊改為不定期出版 本刊原定為牛月刊,現因梁激冥先生事務繁忙,特暂改為不定期刊。但為不定期刊每月 至少可以出版一期.不過出版日期不能確定,留仰縮之餘地耳至於全年定者,仍計足什 四期為止.木社村治书之二 國民革命興晨村問题 李 蓝夢 脊 日木田中忠夫著 冏九 文 校 H 谷 六月廿 日 出版 定惯大洋六角 特價大洋四角 特價截至七月Ⅱ日止 本原名『革命中之村的實研究,保日本田中忠夫所著,新會李有交逃。本刑為重事起見,特請藍夢 儿光生再校訂。
村 治第二卷第二期 无法除土豪劣的事實。但若木着數干年无為而治的精神,他們度其散漫和平的生活 神的地方,亦要造出土家劣來。我們試想想看:却亦不見得有多上豪分。所怕的是根本不上自治,而强要辨自治,那就有土豪劣 第一,本自容易受欺壓的民 第四,此機可以强的向他們加捐要.第三,此機時時向他們爱號施命,督迎他們如此如欲..第六,此或比有武小—保衙卧.第五,此機可以會鼎他們某頂罪名(例如煙)而處他們 這面是如家巡機會,他正式职得出律上地你,老百姓更没让話了,不獨給他 以法律上地位而已;給他都可微備的名题目來,又即他比加。
村 治第二卷第二期,人民自一,適以完成其為人民之贼,一方之小霸王而己-然而當局之提倡地方自治 四 自衛容,似未留意到此,究竟是智短浅呢?還是毫无心肝呢?愚藉把持;但地方自治意義的傅,多败人未會不可有些了解,日思,亦無甘受其欺虐 地方自治的人或者以為這亦不是辨法的事。固然成立自治機關難免予少敷人以 之事况且於制度之間,有防杜的法子。照中央法命定:第一,在鄉在區有鄉民大會區民大會,在縣有縣參會,每年集會兩次或一次,一地 方公事之大節目均以此為决定機關。(二)第二,平日鄉公所區公所的行政,亦是要經過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