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八7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財政部財政日刊第四百二十八號 目錄 訓合 目錄 其 等 余 目 致力國 的 四 總理遗 在+民 求 年 之 中 革命 國 經 之 凡 驗 深 自 四十 由 知 平 欲 年 附中國航空公司保例 财政部训合各海常關监督 财政部訓合部各機關(不另行文)附參課本部軍政部會星原呈及无電材入限制條例 達 及 之 到 民 族 此 合 共 目 世 的 界 司 上 售 必 须 以 唤 平 等 起 待 民 我 聚 呈 财政部訓合浙江印花税局 星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 現 略 志 在 務 建 國 革 须 依 大 命 照 尚 未 余 三 成 所 民 功著 主 建 義 凡 及 我 國 同 方 第 咨建設委員會 附
財政部财政日刊第四百二十八號 二 之 第七條 第六條中國航空公司設理事長一人由國民政府特派充任之副理事長二人由國民政府簡派充任 理事長處理内部一切事務亚有任免公司員之權對外代表公司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 務時由副理事長一人代理之 第八條中國航空公司設理事會以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國民政府所派之各部理事五人組之理事 第九條 第十條 會代表政府督及稽核公司事務 理事每二個月開會一大但理事長得臨時召集之 理事應於每年度終將本年度經營航空事业楷形帮告政府 第十二條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中國航空公司關於營业及處務各项章程规得時摄訂呈國民政府核准旅行 財政部訓命勇八一八O號 合各海常關督 為合遵事案奉
財政部財政日刊第四百二十八號 訓合 四 無電器材輸人限制條例 軍政部部長馮玉祥 第一條 第二條 單及群細價目單面送軍政部查照請護照發後方可進口无線電器材係包括電報話需用各種之器材而言 凡輸人或銷售各種無綫電器材之商行於器材口以前應將悲箱單機器式樸明書發貨 品名及數量等群細则表附人如查有不符時得停給護照 第三條凡各商行請第二大无電器材進口照時须将上大進口各器材售地點買客器材 第六條 第五條 第四修 凡各商行领得照後該器材愿納各项税照財政部現行税则定章辦理 凡未持有護照私運各種無電器材入口經海關查愿將該頂器材和留呈報軍政核 第八條 第七條 各商行請護照時應護照费拾元印花税贰元 本條例對於交通部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