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七2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凡 余 求 致 四 中 力國 年 國 其 之 民革 自 的 命 目錄 平 經 此 目 等 驗 深 的 秸 知 必 欲 须+递 年 之 到 起 合 理 民 上 民 聚 以 族 共 及 聯 等 同 待 合 套 世 我 門 之 界 訓合 财政部合林玉衡派該員為建印花酒税局湖局長 遗 现 功 依 方 照 凡 略 在 革 余 我 建 命 同 所 國 尚 志 大著 建 網 未 务 成 國 三 财政部训合部各概開來 合抄發軍輪重兵校條例制表合仰知 瞩 全 民 主 國 戳 心 義 努 表 及 大 力 第 以 一 次 求 咨 照 國 不 於 民 平 最 最 等 短 期 近 條 主 及 約 促 尤 张 共
财政部财致日刊 第一千六百六十九號 訓合 一 第 條 軍輪重兵學校條例 計抄發軍重兵學校條例暨制表各一份 陵軍輪重兵學校設置之目的如左 召集重兵軍官使增進重兵各種技術及學識以期普及於各重兵像或更予以深造 研究重兵教育之方法 調查研究與輪重兵有關係之學術 但必要時得召集軍官候補生施行輪重兵初級軍官之教育 第 二 條 學生 軍官候補生 本校學生學具之區分如左 召集重兵除一部之軍士授以必要之學術 究試驗輪重兵用兵器車辆器具材料及輸送方法等 第第 三 四 條 條 學員服務一年以上之重兵尉(校)官 前條之外得臨時召集各兵科軍官軍士使修習所要之重學術 本校設置习以供學員生之教育亚各種之研究試驗其士兵由各重
財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六百六十九號 容 四 第 第 第+十 四 十三條 條 條 學員(生)除附承除長之命分任管理及訓之 技師承教育長之命掌理技術亚分任學術之教授及研究 學員(生)長承教育長之命教官之指遵任管理及訓之 第 第+十 條 條 習除長承校長之命教育長之指掌理像務 習除職員之服務除本校特有规定外准用軍除内務之定则 副官軍需軍醫醫軍用文官准尉軍士軍各承其上官之命分任職務 第十八 第二一 條 條 條 本條例有未事宜得時修改之 研究或教育上有必要時校長得商請關係機關或部除長官使用其軍除或器材 教育颌及學員生興習除士兵之召集人校退校及待遇等由訓總监部另定之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