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五十六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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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六百八十五號 訓合 第 第 第一條 三條 警官警士執行職務時所用之警械為棍刀榆 條警官警士因執行職務為必要時得使用警棍指或制止 警官警士執行務時非遇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使用刀或榆 以保護時 一、警官警士之生命身體受危害之迫非使用刀或榆不足以抵抗或自時 二、警官警士所防之土地屋宇或人之生命身體财座受危害之叠迫非使用刀或榆不足 第 第 五 四 條 條 四 、暴徒公安非使用刀或榆不足以壓時 警官警士体用刀或榆時如非巽常急迫應事先告 三、要犯脱逃或拒捕時非使用刀或榆别無他法足以制止時 警官警士将使用警械時其已有畏服之情状者應立師停止使用 第 第 第第 八 六 七 條 條 條
财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六百八十五號 布告 四 公.此咨 見復,至 各省省政府.財政部長宋子文 布 告 財政部布告第八四號 民國十九年關税短期庫券愿换發新券。兹定於本年十一月十五日為七年公,二十三年一月十 查民國七年六厘公暨國民政府民國十八年公應加給息票,十五年春特種庫券暨 四五二號券調換處,請加給息票或調换新券,其在遠道各地,可交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代為 五日為十八年公债,開始加給息票之期。本年十二月一日為春庫,二十三年一月五日為 十九年關税庫券,開始換發新之期。凡持有前各種券者,務於限期以内,淫向上海江西路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十月十五日 换。恐未知,特此布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