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四十二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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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六百九十九號 法规 二 第 八 條 商由外洋購運捲入口應逐批将所箱數捲數長度寬度及原製國名廠名牌名 等项填具兩聯式進口保結照商號及經人送存備查之印羞章字於入口前雨偶月 第 九 條 明登記送請税務署查核 員羞章將第一聯截留以第二聯發交商人候貨到時轉呈海關候驗核准進口進口後即由進口岸海開将商人所微保結截留轉送指定之当地統税機開查 微送指定之當地統税機關查明送請税務署加蓄署印發還原統税機關登記由核辨人 第+條 統務署查惟該受記商號對於出售纸须以口纸商名羲行之其出售捲纸照本 捲之售武限於正式登記之游I商但商得于各本埠指定商號代其經售捲纸 第+條 规助上所為之一切行為愿由
財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六百九十九號 訓合咨 四 第二十條 各商及廠如欲停业或移轉商號應先向統税機關將停业移轉日期及存纸實在败目 候派員考察如有将捲移轉川家進口商或廠時仍须照本规呈請税務署核准 第二十一條 乃得行之 商應具殷實銀行之器明書方准核銷 因故遣失或被水火搬無查驗時如係廠應具公會或殷實銀行如係(未完)合 合参字第二二號 兹修正捲用纸汇规圳共三十七條公布之此合 二1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部長孔祥熙 合 财政部訓合叁字第二九四號二十二年十一川十三 其在本年六月十日公布之捲用運规则,愿予止。仰即知照.取缔仍欠周,兹據税務呈修正前來,业經核定,准予修正為三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