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四十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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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致部财政日刊第一千七百零一號 法规 第七條 按月列表是報驻場員或主管統税機關查核 日由當地場員或主管統税機關查明登記不得匿或将未税葉私自 商運尚捲廠商或臨時設莊之商人於所購或經售之葉應将購進售出及結存货量 第八條 绝 商運商捲廠商或臨時設莊之商人售出或出业於业應於售運前報出當地場員或 各場員或主管統税機對於商人所報存貨得隨時派員查或核對眼表該商人不得拒 件上照貼印照在其四角要部份盖明戳記方准起 於商運业或將葉復如有特定手續者愿照特定手續辦理 主管統税機關驗明包件按照市斤逐一過秤後即依净重敷量征收統税發給完税照於包 第 九條 加批明其提運往外埠行者應將指銷地點入照内 商人完纳統税提將薰业在本埠
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七百零一號 咨批 四 此合。规存.呈及规均悉。准予備案 部長孔祥熙 咨 案准 咨海軍部税字第三二一八號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准咨前因,除税務署對於此海軍用煤退税,嗣後務提前核外。相應復請 部第七三一一號咨,以海軍在中與公司購運煤,轉征收專員於公司徽到税照及書時郎 予退還税款等因。查税征收事員理退税,向例必须检同各件,轉送税務核准,方符手 查照.海軍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