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三十四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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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七百零七號 訓合 五、凍處 四、化驗處 三、稽核處 第三條 六、造處 總務處掌左列事项 一於文件之撰收發校及卷宗之保管事项 二、關於材料之探辨事 三、於材料之保管及收發事项 四關於内之公共生及員T警役之醫藥事 第四條 會計處掌左列事项 六、關於廠中庶務及不於其他各處之事项 五、關於督率警長護全廠之安秩序及送運輪稽查禁等事项 三、關於銀之收支事项 一、關於各项目之計算及登記事项 二、關於成本之計算及統計事项 第五條 稽核處掌左列事项 四關於造算决算及單據表册事 一關於款之收支及現金物料金銀條片餠之庫存及出之核事项 第六條化驗處掌左列事 二、關於算决算及會計統計上各種表
财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七百零七號 指命 四 第十四條 命分别辨理各项工務 師辦理造一切工程及其他各種技術事项技士十人其中二人至四人為任餘委任承長官之 中央造廠課長十八人為任其中化驗鳞造三處所各課課長由技正或技士充課 第十五條 第共條 中央造廠設密查委員會其章程由财政部定之 中央造骼廠因寫及其他事務之需要得酌用倔员及寶習尘 具六十人委任技作二十人委任承長官之命分别狮理各處課事務 第七條 第式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中央造廠事細则由該廠摄訂呈财政部核定之 指 合 指分税字第一八一號二十二年十一月十日 接管卷内局呈一件為據思金東印花税分局呈送品建造公司漏貼印花息一本轉請核 合福建印花酒税局 呈及附件均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