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校刊】七 - 国立出版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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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本 另 刊為學 通知,校 刊 惟於 啟 事 一 題下明不另通知一四字.消息機,有時登載學校消息,本 刊 希 全 為 本 本 校 同 校 刊 人 全體 啟 躁 投 事二 教師暨同學共同發表文字機關 稿(投稿规見本刊簡章),之 凡 作,均 於 所 社 會 歡迎 學,自然科學,教育,文藝:各 室部 主任:出版 室 通 告第 1 號(不 另 通知 錯 贵 室部 款 如 昭重起見,凡载重要消息稿件,坞 者:木校校刊原為傳達學校消息機關,嗣後 有重要消息,敬希賜登木刊;惟為免 請 除 室部 主任字写荷 一 出版室啟 九月念日忠君一點歷代專制帝王為師表以大牢用以牢龍士子實 舆現代思想自由原则及本主义大相学若不行止何 孔子生於周代布衣學其人格學問自為後世所推崇王 至孔舊有之大成殿三字稍涉專制思想改孔子置 之四配十哲及雨先先儒等一律移入孔子(即大成 一直門额於之正中股一能内孔子位其他如附 暨 辨平等電明定孔子典一案經職部等會同以春秋一 前經明合止似未便再子恢復現為表示崇敬先哲起見 止等語与以昭示國人准國民政府秘書處交湖南清鄉督 是以昭示人為此合仰轉筋所着将春秋孔蕉典一律 凝 殿)内在孔子位丽旁分列二盒分唇安奉崇附 之孟及颜無會孔鲤四位移入孔子位内雨旁安奉蔡元 定言行昭著足资於式宜附如先儒移入孔子内安奉余如孔 子先代周程由長酌加樊 第八條受軍事教育之學生在一年以内記功二次以上得 第九條校長對於菲事教奉行不力成不無進步希 學者經軍事教育查委員查明具報復核無巽由 事欢官呈報校長記過一次 二、學術科均不了解無進步希者 一、反軍祝及長官命合戒不者 三、在一學期内對於學術科缺席十次以上者 盛 第十條 第十一條 部咨請教育部酌予處分 訓部咨請教育部記大過一次 校長在一年以内累記大過二次以上由訓總 軍事教官對於軍事教有教授無方成不良或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本规所定功過谁予相抵 校長按情節輕重酌予開除或留級補習 但因特别事故經校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受軍事教育之學生在一年以内記酒二次以上由 南 校 由地方教育行政機開呈經教育部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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