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省政府公报】三十五 - 察哈尔省政府公报编辑处.pdf

革命尚未 成 功 理遣 像遗理鹅 同志仍须努 力
哈附省政府公鞭日刊第八二三期目
察哈省政府公報日刊 第八二二三期法规 法 规 疏通暂行條例二十四年七月十五日公布 第一條受有期徒刑之執行,三分之一而滿六個月,有侮之实據者,得假出。但犯左到各罪者,不在此 一、犯危害民國之罪者.犯骗片罪處一年以上有期徙刑者.二、公務員犯職罪,或公務上之侵占罪者.一、犯第十六條或第十七條之罪.前项執行期間,如有以押日數折抵者,其折抵間亦算人之.第二條前條规定於海空軍軍人適用之。但犯左列海空軍刑法各條之罪者,不得假释.二、犯第二十五條第一之罪者.四、犯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或第六十五條之罪者.三、犯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或,四十七條之罪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