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流】八 - 陈光增胜流半月刊社.pdf

一切 經營:行址電話 上 行 浙 經 總管理處 杭州太平坊 勝 流(半月刊)行銀業实江浙 杭銀行 业務 附設 四三 三四 海 地 江 營 一 切 蓄 储辦 分支行處 宽一三一三 第四卷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出版 第十期 分 行部及 储苦 東街 蓄 東一 電話:虹口分行 行銀方 銀 務 行 業 務业言 信 全國各省 各縣 通設 本 省 镇 主 發行人:陳 光 增 英 會库 街 路 二八O 号 一 八 漢口均可通匯 出版者:流半月刊社 社址:杭州岳王路二七 杭 江 浙 定期存款 利息優厚 址地 六四二:話電 浙 具有悠久歷史 號三口巷堂洞:址地 訂處:腺流半月刊社發行部
讀浙 江制 史。阮 毅成.版 浙 原 善 泰和 序,卷。友人沈衡山共目示余,為序之。L是此書為君所 江制史一册,山居士著,民國十年十一月十一日初 民國之有省患,復综其始末,成逝江制史,自浙江 始 都若.所 初 决 命之精神,不可妄加葬薄也.誠竟其迁腐而不切合寶際。但在當時能作此主張,實已具有草 及人民,既無武力,而又成在北洋軍開治之下,如何可以自?又聯合開會即可自決?况會亦未開成?在今日言之,榜 想 一部.奥時 余 抗 最初 治,為助長軍 得 既起,藏 割 此書,似郎 代所發表之中國五十年来之政治一文,述及 書全失。三十二年,余讀陳之遗兄在。
對从國家政費之负担,至多不得超過本省收入额百分之三十 第十三章)。每年省教育經费至少须占全省预算出總百分之 之後,亦係髓絡人心之一策。若浙江制係受電之影 地位可失去法律上之根據,不知軍開本不求法律上之根據 而惟力是视者也。况氏,原在浙江省起草委員選出.省教育經费每年到出五分之二為補助全省務教育及補習 其亦為法軌行委員光一,時過,自相應不理矣.则時問上先後們,不合事。及省居然制成公做,(乙當時制省者,除浙江外,尚有數省。如湖南从十+年 助 盛 萃 公之高 之區而人口滿 基金(第1百十九你)。交通 一萬以上者為 省寶業經费至少须占百分之七,内提十分之二作訂業,實不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