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周刊】十三 - 北平市社会局_第三科.pdf

總理遗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日的在求中 本期目錄 目的必须唤起民衆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 國之自由平等精四十年之經深知欲達到此 法规 八 之民族共同門 命合儿 理 文電 道 像 附錄 所著建國方略建大二民丰羲及第一次全 現在革命未成功凡我同志務依照余 列 本 價 自 外每期六分 本市每期五分牛年一元一角 四分 每過出一册费须先惠外郵费在内郵票代洋九折 牛年一元三角 角六分 一年二元 一年二元四 間促其實現是所 開國民會及除不等條約尤於最短期 國代表大言努力以求贯澈最近主张 范西 西單被铺湖词 習 組
社 刊 第九十期 第 五 三、在十五年以上,勁劳草著,年逾六十自退職。但长警年逾九十,得受郎.邮金受為委任官時以三個月之給為。為長终時,以六個月之給為率.公務員因公受傷或玫病面未或心神失之程度者,得於其退職時两偶月給之限度内,酌給一次 第 六 邮,扣除之.依前條受後,在一年内因傷病增以致或心神失得依第四第一款給予年邮金。但已給之一次 第 L 最後七分之為章對於長,得以其最後作給三分之一為率.公務員左情事之一,得按其最後在時給十分之一,給予道族年郎金但對於委任官,得以其 一、丙公亡做 二、在十不年以上放 第 八 條 三、依第四像受年邮金未满五十而亡枚.邮金。
社會过刊 第九十期 四 一概公摧未復權.二、依第四各之定,受年郎金後,再度作.第十三公務員年企之支給,自落公務退職之次川思,至亡放之月止.第十四道族年金之支給,自公務員亡故之次月思,至左则事由癸生之川止.二其子女已成年.一、其委亡故或收像.三其孫子孫女或弟已成年.四,之大或之成年女,能自谋生或C故時.其父鼎父母亡敬 第十五你依第十单之道族顺斥,第一教道族亡故或改嫁時,其邮金得分别形於第二默道族倾受。經移博後,受 当个得按序分别称轉於其余各款。但以一款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