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周刊】二十七 - 北平市社会局_第三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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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理 余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其H的在求中 本期目錄口的必须起民衆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 國之自出平等四十年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 法规 之民族共同門 命合1n 理 文電 道 像 附錄 你柏所 所著建國方略建國大二民丰义及第一次全 現在革命未成功凡我同志務依照余 本 刊 目 價 外单期六分 本市明五分 過出,哲须先惠外郵费任内郵票代洋九折 半年,元一角 半年一元三二角 角六分 年二元 年二元四 問促其實現是所至喝 開國民會及除不小等條約尤於最短期 國代大會宣言續努力以求買澈最近主限 印:北个市社會局第一智工廠 電西七三 西單皮庫胡同社會遇刊 第七十八期 第八 第七條 特派大員辨公哲,及所愿各員役旅費,由行政院依共任移性酌定之,特派大員防,由國民政府殖發之。其文日國民政府特巡大員之開防 充之特派大得酌用辨事員,得由特派大員向各開係機開商調充任,得酌用臨時屋員,第九 特派大為行使權,得向巡區域内各官署,及其他公立機開調開案册籍,有疑問事攻,得随時查 第十條 第十一條特派大員所至地方,癸見公務員有法失職之行為,為情節重大,急速救濟者,得分别通知該主管長官 派大員所至地方,過有人民伸痛苦,及呈控官走情事時,得將其書状分别通知是管機開核辨,不批答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予以急速救濟之處分,特派大員完竣,應絡具報告及建,密呈行社 刊 第七十八期 四 之 查委目會规程反查標,由實業部訂,呈行政院定之 第七條 第八條 凡受關者,愿年造具務及财產報告書一次,呈送實业部考核.第六條凡星關密查姿員會查合格,實業部核准後,給予執照,敢呈报行政院備案 受第二像第一款至第四款之關,有以非本出品冒充影射情事,祈有實據時,應將楚脚撤 一,以偽方法核准,查有質.第九條受第二條第五之励,有左列情事之一時愿取消其專樓.二,无故休业一年以上者.二,經核谁二年後,未開辨 其事域.第十像受第二第在之關者,經證明確有供不應求之情形時,得限期合其增加蓬。逾期不能增加者得输小 第十二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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