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季刊】十三 - 北京社会科学季刊社会科学社.pdf

批社會科學季刊辑略例 本季刊為北京大學刊行種季刊之一所载文字及政治經濟法律教育伦理史 地以及其他社會科學但俱以含有學理上興味者為限 本刊循一般科學季刊之通例於著外亚注重學術新書之介與批 三 校内外研究社會科學者學理發挥心得之公共機關 木刊文字大部分由木校教授及師撸任但得各方面之赞助俾木刊得成為 四 五、木刊標點符號悉依新式但文微不限一格 本刊年出四册分别於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一月出版 本刊啟事 凡關於投稿書籍請求以及維交换等函件俱請寄交北京大學會科學季刊委 員會 凡關於訂報刊登廣告以及其他營业事件俱直面北京大學出版粗接洽
著 抛乘模之法律問题 律行為花亦有為法律事希又有折雨抛乘所有權為法律事地乘定 保物權面言)限物權為法律行為(定限物權係指地上永佩典地役等用物權及抵押留置等 為避免繁起見不復就各予以外惟有一简豫為明如 乘為法律行為即應以當事人之效果意思為基碰故當涉及表示此项意思之方法 用法律時易生疑义若抛乘為法律事则於效果意思之有無可置不問雁须抛乘權 私法上權盆之種類此多行使各該權利之方法自享有此種權盆一以如予抛乘其 盆之事明瞭即生抛乘效力前雨因有如斯差别故難為無盆之伞。
著 抛權盆之法律問題 類過多變動尤速法律於動產移轉之如必责命以法律行為為據圳如乘烟頭或 四 時办而無贷盆可言 撸保等權利圳保附於動静雨產 故不如為法律事伸便於移轉也 布片於道上之屑事项亦将處人為抛乘權盆之意思表示其不便敦此且亦徒耗 因有固定之當事人司配其事自與上情形殊 若失定限物權中之用盆及 世方探求均應如斯解决前远折衷之據宦在此點 地上抵押權人等如抛乘其權即應向設定人表示其意思以便回復原状此在理事 抛乘之權亚非限於動座所有權及定限物權雨種即權承權以及動權中之形成 然余於折裘之見解大微表示同然亦有不能輕予附和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