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周刊】七 - 外交部情报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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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自私自利而不為國家與民之心,無何人可我為國家之罪人,即人人可得而殺我.兵以来,對部下與學生訓話時,當以二語教人,等亦必闻知。此二語者:(一)余如有絲(二一)如余之言行稍有不誠不實虚偽欺妄而不為革命與主羲着想即任何部下皆可我為人,即無何時可以殺余。此二語為余平時所以教部下者,今余之日記及文電等,均在爾等手 外 對上對下覺無絲毫愧作也.舊可以照余所訓示之言,將余榆决。余於今盆信平日之所以教人者,自已能實行,無 中,是否其中可取一言一字,足為余革命罪狀者,如果有之,余此刻在西安,爾等仍 部 平日一心為國,一心以為精誠與教命可以贯澈於部下,不重們人之安全,防太不周密 以言此次事變之任,当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