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季刊】二十七 - 社会科学季刊编辑会.pdf

唐代莊 園 考 王 辑五 一、名之由來 莊本為田之羲在封建會時代,乃對於 王官谷。周迎十餘里,泉石之美,冠於一山.司空圖侍郎,舊三券。天肃未,移居中條山 國衙公地而私有地之也。莊之名,盛行於 唐代。盖唐代王公百官,往往有宅有莊。宅為本府。至今子孫繪存,司容之莊耳.山之上,有瀑泉,流注谷中,良田數十顷 之所,莊為暇時消遣之地。宅以供休息,莊以供,在城市内,莊别墅,多在城外。宅為每日燕居 莊。中條山為太行山支服,王官谷在今山西鄉縣 按司空為唐信宗,昭宗時名臣,晚年退别 大田。惟其後官吏年老致什,多退莊,增關 樂。
業田,不得無故變賣,但百姓若由狭鄉移往寬鄉時,始谁其變賣永业田,此為土地之良機。第二 及任意處分,愈促成莊之發.有功者,或特受遇者,怕賜以莊,許其私有 奴婢,盛行田。而一般人民,概無開之資力,贵族官吏,往往籍其權威,横占荒田,役使百姓 禁土地買賣典貼,苟有犯,即加以答。然至(三)土地買與典貼唐初均田制度確立,更無力經營田所需之大规模灌工程故當時開 者,非為百姓,乃為官史富豪。即間有少數百姓,得設寄莊於其所在地。唐代宗大歷四年(七六九 唐玄宗天寳十一年(七五二年),會韶合郡縣吏。
佛之自耕晨,或為開拓荒地而應慕之民。莊客 莊客耕其莊之田,或為土著佃民,或被 納一定额和税之條件下,獨自經營其莊田,莊主 巽。彼等對於莊主,乃依據一定之契係,任 具及役畜等,亦悉由花主供給。至其對莊主所納之 之住宅及食,背仰給於主,而其所需之種籽晨 之機會;此则舆洲中世封建時代之晨奴(S)稍 極力前其剩餘生力,然有時亦尚能子以蓄 莊租五斗,上等地须纳莊租一石,较官税高十倍 粗,日莊矶,或莊課。京地方,中等地须納 其趣也:莊岗種 倍。宣公奏云:何田之家,坐食租税,富,乃至二十倍。其他地方之机,亦高於官税十餘 代莊園,若山性质上品别之,概可分帝室 縣艳,乃至於斯。厚敛捉微,皆悲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