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十三4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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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四十五號 呈 地方當局,將船貨一供扣留,移交最近海關辦理,海關将船貨充公後,應將金牛敷送交地 運進口,經具辦法,聲明遇有應税洋貨,及達禁物品,在未設關卡沿海各處私運進口時,應由 關務署案呈,前據總税務司以各處走私,日猖,請由地方當局,協助海關,防止洋貨私 指命内開,方当局核發等情。經本部于本年三月間第六五五號呈請院鑒核,当經奉第六五一號 一呈件均悉,已合浙江汇蘇,廣束,建,山東,河北,各省政府,一體照理矣。仰 即知照。此命。附件存一.等因奉此。經由關務署合行總税務司在案。復據總税務司呈:此项辨法,既由 行政院通合有案,各省機關,自必一律,不致有所推委。
财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四十五號 布告 四 轉該大學由。此次清華大學購用火酒,事同一律,自可援照辨理.者之名地點,函知本部,核發免税護照,一面通查驗放行。中央浙江等大學,歷經照辨有案 此咨 贵部查照辨理.贵部蕃核,開單咨行本部核發免税護照,再行驗放,以符成案。准咨前因。相應咨復 教育部 部長孔祥熙 布 財政部布告第十二號 查民國二十二年華北救濟區短期公第一次還本,定於二十三年一月十五日,在北平銀行 起,開始付款。特此布告.中華民國二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业同业公會行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