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十三6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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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余 凡 求 四+中 致力國民 國 年 其 之 革 目 自 命 的 由 訓命 目錄 總 此 民 平 聚 等 驗 目 深 的 及 四 知 必 欲 须 合 世 年 達 之 到 起 界 指命 轉函市商會通告商民知照 合江葬印花酒积局抄發修正司法機關依印花税暂行條例科及執行规划仰 理 民 E 現 以 族 在 平 共 革 命 等 待 尚 我 門 未 成 之 咨 修正仰即分别遵具報 今湖北印花酒税局據呈送修正該省土酒定税施行細即有各點业經代為 遗 功 方 民 依 凡 照 略 主 余 建 我 同 所 國 及 大 志著 網 一 务 建 次 三 须 國 科册表存核備案復請查照 咨遠省政府谁咨送務局二十一財政都財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四十七號 訓合 此合.市商會,通告民一體知照.附抄發修正司法機關依印花税暂行條例科及執行规则一份 第一條 例科處金 修正司法機關依印花税暂行條例科及執行规 司法機關於理時發見或經人告發不依照印花税暂行條例貼用印花之事應依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二條 司法機開依印花税暂行條例科時以裁定行之 對於第二條裁定得於五日内向管上級法院抗告 司法機關遇有人達背印花税暂行條例時除依該條例科外不得停滞之進行 第五條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行抗告 司法機關依印花税暂行條例科處之金得酌定限期命受人徽纳逾期不微者得强制執行 第六條 餘均購貼司法印抵列入司法收入项下按月造報 依印花税行條例财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四十七號 咨電 四 案准 咨遠省政府赋字第一五九六號二F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贵省政府内字第四六八號咨:長耕作地,亚杭錦之元亨四段地,鳥拉特中公之莫林河地,西公之後套地,啟 一案據本省務總局呈送第五分局,二十一年份丈放過達拉特報羲和渠地,及隆 等由。除存核備案外相應復請 征升科册表等件,分别咨轉案,咨請部查核備案 查照.此咨 绥遠省政府.部長孔解熙 電 淮安縣布業公會覺。案查前據該會呈向以贩賣人工手土布及布為主要營業,乃业税局 達合朦微,呈轉剔除免微等情,當經合行江蘇财政轉查明核辨,批示知照各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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