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十七6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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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 在 平 四 等 中 精 余致力國民革 十年 四 國 之+其 自 年 的 之 命 由 訓合 目錄 總 此 民 經 衆 验 目 及 深 的 聯 知 欲 须 合 世 達 到 起 界 寶果行以棠核通合遵照 今部合部各機關准禁烟委員會杏請查明禁烟考續條例第八條之规定切 理 民 現 上 以 在 族 共 平 革 命 同 等 待 我 門 未 成 之 指命 今江印花酒税局轉報潢阳火藥逆火酒情形已由部咨催軍政部核復 遗 功 依 方 凡 照 略 余 我 建 所 國 同 志著 大 務 建 三 须 國 合仰知照 今浙江财政腾據呈送浙江省牙常營业税理辨法亚調查表現行章则等件分别 民 全 言 主 國 義 代 及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八十七號 指合 星一件為轉報漢陽火藥廠購運火酒情形祈鑒核由 呈件均悉。已由部咨催軍政部核復,應俊復到,再行。件存.合江蘇印花酒税局 此命.合浙江财政據呈送浙江省牙當營业税整理辦法亚調查表現行章等件分合仰知照部長孔祥熙 第二條 第一條 浙江省征收典当營业税章程 浙汇省原有当帖捐税依營业税法第十條之规定改為典当營业税照本章程徽收之 凡在本省境内開設典當者應開具左列事项呈由該管微收機關典當營業税調查(三)全年架木數(一)典當名及所在地(二二)典當业者之姓名籍及住所 第三條 前營业税調查器每年換一次不取費 典當營业税税率按照全年架木實数规定如左(甲)架本不满二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七百八十七號,指命 四 第十三條 之金 告經查實照章處後即就金内提出二成給報告人 典當如有无业或匿架本實败及其他達章情事无何人均得向該管徽收機關負 第十四條 給印收據 依本章程第十一條所科之金應由微收機關决定數目通告於被者於金微到時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浙汇省政府公布日施行 前项金除樊給報告人外以三成留徽收機關充七成解库 咨 案准 浙江省政府赋字第二六O一號二十三年二月十日 贵省政府秘字第一六六號咨開,以财政長提浙省染坊業營业税,自二十三年份起,改照,自可准予備案,准咨前因,相應復請 业收人課税千分之五,經木府委員第六五一次會通過,相愿案咨查照備案等因,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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