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十九3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本 凡 在 余 等 求 四 中 稽 十年 國 四 致力國民革命+其 之 年 自 目 之 由 的 訓命 目錄 合辖各機開奉合抄發查扣私事官軍電報辨法仰遵照 總 此 民 目 的 及 深 知 必 欲 须 合 世 達 起 界 到 指命 合河北印花酒税局據呈查復五星火酒工場招股章及存酒復工情形仍仰將 理 民 在 族 以 共 革 平 第 阔 命 套 尚 待 我 門 未 之 成 每日出酒確數装容量批價各節查備核 合江西印花酒税局據呈澤分局放行南昌院嘴運火酒等情已悉 遗?民 功 依 方 凡 主 略 照 我 余 建 及 同 所 國 第 大著 志 建 一 務 國 三 次 须?
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八百零四號 訓合指合 二 查扣私事官軍電辦法 一私事官軍電報應由發報收報及轉報之局台照章扣留 凡万政軍機關用印發寄之賀電報除發寄中央祝國家大典之電報應准列作一等電外其餘 照章收費 贺電一律照交際電收費 三凡政軍機關人員用印拍致其他政軍機關人員或私人之密碼電報確係因公發電如查係私事 定每字銀二分外收報局台經手人員應每字銀二分 四凡發及收局台經手人員對于私事官軍電報漏未扣留者一經查出應各每字銀一分 五凡發報局台對於私事官軍電報未扣留而經收報局台扣留者除發報局台經手人員應照上规 呈核 六凡發報或收報局台扣留之私事官軍電報應將去報原底或来報抄件接月呈木部備核 七凡收報局
财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八百零四號咨布告 四 山東省政府.咨江蘇省政府赋字第三二O五號二十三年三月八日 部長孔祥熙 案准 路,微用民田,請免除粮赋一案。請查見復,等由,附清卅一木,准此.省政府財字第一一.號,據財政呈,據常熟縣縣長周衡呈,以本邑建宜常省道,踢常段,既經 省政府查明,確係因公徽用,所有征赋税,自應由收用之日起,准予豁免,由本部先行備 查原册内開計徽用民田六顷七三分三毫,共計地税洋五百七十九元七角九分八厘 案。一俊棠案轉呈核准,再行咨照.准前因,除分咨内政鐵道兩部外,相應咨復,即希 查照,為荷.汇蘇省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