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二十二3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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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八百三十四號 法规 二 第七條 或縮短 本會所之以财政部交之案及第二條规定各會員提出之案為限 第六條本會會期定為民國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七日遇必要時得由财政部長酌量延長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本會以有到人教過牛數之出席開會法定人數 本會表决案取决於出席會員之多敷遇可否同敷時取决於主席 各會員如有提案须於開會前三日送交本會識秘書處加整理人事日程如有臨時提案 第十一條 付密查之案出主席臨時指定特查委員會蕃查之 經會員五人以上之連暑用告而送交主席酌量人事日程 各種案须付番查者山主席於會员中指定人員組密查委員會密查之其有特别情形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本會决事项由财
财 政部 财政日刊 第一千八百三十四號 電 四 電 財政部秘書處致鹽務各機開电 字 各鹽運使各鹽運副使各椎運局長各務收税局長各務稽核分所經理各務稽核處稽核員均鉴日 號二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給淮南稽核副周宗华湘岸稽核椎局辰陳如金河南務收税總局局長過粹等晋竭部長報 两淮運使穆秋杰西岸稽核椎局長周岐皖岸稽核椎局是唐石顽鄂岸稽核椎運局長姚元 前鹽務稽核所召開整頔淮會後務稽核總所總辦无鹽務署長朱庭旗偕同淮北分所經理 共同努力以副大 告開會情形及各地務行政稽核状况亚将来改革計费當奉面該經理等勤慎奉公力圆典革税收方 面通來鲜增而行政方面脱前雁已改良循此以街當可上裕國課下利民生哈悉之餘深為嘉慰各 本部長之所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