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二十五4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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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日刊第一千八百六十五號 訓命 第二條樊方法如左.一减低或免除出口税 三、應用在本國享有利權之發明,在國内造者 11 减低或免除原料税.三減低國營交通事业之輸費.第三條 四、給予樊励金.五、准在一定區域内享有五年以下之事製.除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工业不適用前條第五款之规定外,前條励方法之用及年限 第四條,由业部定之.公司,廠,店之種類及名.呈請者應具呈請書,载明左列事,呈請實业部核.二 三總店,總廠,分店,分廠所在地.理,董事或店主及重要職員之履歷.五、公司,廠,店創立之經過.四,資本種類及其,财產價值或估價之標。
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一千八百六十五號 訓命 批 四 第三十四條 臨時員設備興經費之算等 各級政府之主計機開辦理基木國勢調查或某種普查時得設立臨時附機關亚得調用 前项計工作應分别訂定分期進行之計亚明定各個時期内完成之圍以及所需之 各機關之人員 調用之人員愿受主計機關或臨時機開之指挥监督 臨時機關之組得探用委員制由有關係機關聯合組之以主計機關為召集機關 第三十五條 統計告科目之統一應由國民政府主計處將全國統計總告之圍分為門,類,網,目,糊亚分設定其名門之下分類類之下分網之下分目目之下分糊目為各個 第三十六條 統計表恪之名為各表中之統計事项 格式但遇特殊情形有變更之必要時應呈所在政府主計機關核定之 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