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二十七3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國民政府财政部财政日刊 第三百五十號 目錄 法规 目錄 等 其 余 目 四 的 致力國民 總理遣+在 求 年 中 之 國 經 革命凡 之 驗 深 自由 四十 知 年 平 欲 特種消費税 特種消費税查驗細 特消費税發還重税細 特種消费税殺存銷税保金細 達 及 到 合 此 世 目 的 界 必 上以 须 唤 平等待 起 民 我 衆 合 現 志 之 在 務 民 须 族 命 共 照 荷 同 余 未 奢 门 成 所 功著 凡 建 國 我 同 方 藤員 國民政府行政院财政部訓合各海關监督 國民政府行政院财政部訓合所各機開(不另行文)一 略 镇 建 交 努 力 全 國 大 國 以 代 求 表民
國民政府财政部财政日刊第三百五十號 法规 二 第一條凡背特消費税條例希隐匿或偷漏税者依本则所定辨法理 第二條凡經營特種消費税貨品之商人以越道爽带等手段為匿或偷漏税欲之行為者查出後 除照納税额微税外處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之金 第二條凡報税不寶希圖罗或偷漏税之一部分者查出後除照税额補税外處以全部税额三倍 以上五倍以下之金 第四條凡經營特種消费积貨品之商人為希圖罗或偷漏税而途改税單單上所年月及其他 第五條H偽造税罩單者除照第二條之规定加三倍處外照刑律治罪 有關係之交字者一單雨用者借用他人之税單單者其處辨法同前條之规定 貨品全數初留道照第二條之规定辨理其不受查驗而確已納足税者處以税额同數之金 第六悠凡
民政府财政部財政日刊第三百五十號 法规 四 棠算辨法同前條之规定 第七條財政特派員公署所税與财政部直接理之特消費税局所辖税款互相抵微者其彼此 特種消費税微存税保金十八年一八 第一條特税消費积條例第九條之规定所消費税係照率由產地地各牛分微者應依本細 日公布 圳所定辨法辨理 第二條納税人徽納税時應以銷税同數之現金缴存地商會作保金取收條執在未骰 有商會之地方由原收税局代此项手續 前项收條定篇三聯第一第二雨聯同時交納税人第一納税人自已收執第二聯田納税人轉原 收產税局以放行第三存商會備查由原收產税局代行商會手續严發收條之第一聯即予放 金其税税單即徽存產地商會或原收税局備查 第二條納税人之貨物到達銷地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