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日刊】二十八7 - 国民政府财政部总务司公报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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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財政日刊 第三百六十四號 目錄 法规 目錄 其 余 目 的 致力國 總理遣 在 民 求 瞩 中國 草命凡 之 四 自+由 年 平 訓合 凭换券印及運送规 附修正國軍造委員會條例 财政部合所各機開(不另行交)及 等 到 四 此 合+目 世 的 界 年 之 必 上 經 须 以 驗 平 唤 起 等 深 知 民 欲 我 聚 面 财政部训合各海關监督 財政部務暑訓合各鹽移機開 現 之 志 民 在 務 族 革 须 共 命 依 照 同 尚 余 門 成 所著 功 建 凡 我 國 方 同 專載 務暑務會案(一)一 略 續 建 次 努 國 全 力 大 國 以 代 求 觸 三 表 贯 澈 民 大財政部财政日刊第三百六十四號 法规訓合 第四條 六 五 装載箱數 装載船名 凡空白允換在网内各送時應依前條所列各呈經財政部核准發給准運專用護照後 部備案 方得送 前项准運身用護照如遇必要時得由行预先請但應於每次用後障將前條所列冬補報財政 第六條 第七條 第五條 關於前三條之呈請以銀行之總行或總管理處為限 銀行有達反第二條及第三條之规定時除將允換券和留銷外撤銷其發行權 銀行有反第四條之规定時除將允換券扣留銷外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之金 第八條 本规即自公布日施行 訓 合 財政部訓合第六四一四號 合所各機關(不另行交)為合行事案泰 各在現在復將該條例明合修欧應即通施行除分合外合抄發修正條交合仰三遣置部掌理第二條第入事 財政部財政日刊第三百六十四號 訓合 四 第七條 第六條 各部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由國民政府任命之 四、經理部掌理第二條第三第九雨及第一款之章事 各部按事務之繁分設各科其人員除必须專任者外得向各軍事機關部隧調用 第八條 但各總司今於遣尚未完以前應仍負责交代埋一切 國軍遣委員會成立後國民革命軍總司合部各集團軍總司合部海軍司合部即行撤销 第十條 第九條 第十一條 本條例如有未事宜得随時修改 國軍遣委員會/制及服務规则另定之 國軍遣委員會務於六個月内將遣事宜辨理完結 第十一條 財政部訓分第六二三五號 本條例自公日施行 督遵照查驗放行母得留批示知照在案旋據津海九江督先後呈以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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