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中公报】二十九1 - 陕西行政公署省长公署公报处.pdf

目錄 命合 民政長訓合 高等梭察訓合 睦軍部部命 星批 害民請示辨法由 民政長批寶縣分縣揭陶秉體等越分 公交 督 奉财政部電嗣後各省機關 管部通知本部希即查照函 於經問愿直向各主管部陳解决再由主
秦 中 公 朝 第六百三十二张 二月十七日 博筋所 此命計錄原呈一等因奉此除国知外合行登報合知為此仰該 知處署司校使 照來文奉訓命奉批 附原呈 原呈内事理一體知照切切此会 事 為异事自新邦肇造陽歷紀元所以利國際之交通定會計之年度尤宜垂為命甲昭示來兹但乘時 布命當循世界之大同而通俗宜民應社會之智惯故日本新以來改正歷法推行以渐民問俗所 不 悉因仍未改春秋佳日國嬉嬉或修被或隆報餐時景物見唐風良以微引故事點承平 人民之牛計本部微来風俗衡度民時以為對於此類習惯警察官吏未便加以干涉即愿明白定 但為經濟之節宣且可助精神之活澄我國舊俗每於四時合節游觀祈献此巨同風固由作息之常情 大統鉴核施行謹呈 亦准給假一日本
秦 中 公 载 第六百三十二號 二月十七日 四 一准尉以上须各别埋葬 二士兵等死者多數時得合葬之但合葬一處限五十名以内亚须由左向右次列號以之 五街生上應行之手不可忽略 玩深须自平地起算二密達以上 四坑底先鋪乾草次将棺或死放人再置木炭或煤木一後盖以石灰 七 適宜標識 六掘出之土覆盖坑上隆起盆高一密達以上 各别埋葬一坑者愿於每之上树一適宜之標合葬一坑者除照第二號外亦须树立 第九條 第七條 第八條 埋葬時须按死者官行相當禮祭典但依時宜得省略之 遇地方人民死於場者應一律分别理葬如該親探悉前來得交還任其自行處置 除傷病若愿照衛生定現告外所收拾之死亡者姓名年節發見所埋葬地點合 第十修 葬號數等應即報告該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