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十二8 - 北京印铸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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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目 星 平政院院長注大 民姚貂虞等因溪地涉不服江西省長 大總統蕃理人 决文(附裁决书)公署之决定提起行政一案依洪裁 廣告政府公報公 十二月十八巳第三千八百三十六號 緣江西南昌縣有溪日自家溪向由姚景雲户完納漁課管業溪之北部即羅彭二姓之沉陂溪中有土埂 為界光二千十六年羅彭二姓因在埂南越界水經原告姚貂虞等由南昌縣孟前合判以原有之土埂 界分别車不得越界水及捕魚勒石禁示在案民國二年雙万復界趾問题互控至大理院均持 孟前合判断原案民國十三年四月羅彭二姓聯名向江西務同呈准報沉陂溪官荒原告姚貂虞等以 其所至猪山西至桃竹正係昔年松争之處当以侵估未报官荒等情训穆務局抗亚撒 消原案該局不准至省公署仍能持原案原告不服於上年十一片二十八日提起行政到院經 被告及参加人狀要旨分列於左 原告陳要旨 甲)查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開以文奖為但交奖之作用政 府 公郡 公安 十二月十八日第二三千八百三十六号 羅彭姓於原判車水注外亦催取得地业所有既經聲明不土當於下游晨田水利更無碍派 有權之權利查民間私塘其税本有随田可带之例與此白有不同水利之隨田带塘者必連課而亦 人吸不已誠為不解原狀一乙)理由以漁課與地丁税本不相同該溪已有地丁正税即當然享有所 無之既有課而無印契则非塘銀可知至渔課在前清時本與地丁同例正頂報銷是以該串内冠以地丁 漁課字樣自不能作為私業證據原(丙)理由又以無印契者能照章補契當然不可作為宜荒查 省原訂微收補契税暂行章程第五條丙项内載主或承典人取得典買業權於承受產執有還喝或分 新 條丁规定丙手續補”業主或承典人其典買菜權無可明確無者以官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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