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十四9 - 华北临时政府行政公报处.pdf

政 府 公 報 目錄 第三十三號 目錄 臨時政府合(一件)命合 法部公荫(件)公 法部指合(九件)法部训合(二作)附 錄 司法委員會解法合文件(五件)最高法院公示送達 司法委員會更判例文件(件)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最高法院密判案件抄單(四件)
政 府 公 搬 公 第三十三號 公 啟者案准 法部公字第二七O號二十七年七月三十日 指定主管人員以便接洽等由准此查本案前准北京特别市公署轉函到部当經訓合河北高等 贵院第三五號公面以解剖實習教材現在需用孔函前遇有无人之刑體經承 應函覆即希 法院遵照北京地方法院首席察官及北京第一第二雨一體照在案准函前由相 國立北京大醫學院 查照分别經向接洽可也此致 法 部 長 朱
政 府 公 报 公 四 第三十三號 法部指合指字第一八三一號二十七年八月五日 合河北高等法院院長李 星及書卷均悉察核全卷本案原判所指被告劉魔雲陳四白大慶李黑劉長和等共同拾却劉少 星一件轉送縣公署判處盗匪劉雲等罪刑一案原卷附具意見書核由 與聚携带器行及傷人而致重傷之必要條件相合誠如該院長意見殊於職權愿之能 亭家財物傷害事主劉尤氏成傷各節其理由内所载之證據既為具實無且未揭明其確 合依同條例第八條规定合再密期成信仰即抄同該院長意見書亚該院天津分院原 事有未尽邃依治盗匪暂行條例第一條第三第五雨规定均處極刑實不能為無疑 至木案犯罪日期為木年二月二十八日計在同條例施行以前原判已證明被告等之犯罪悉 卷轉合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