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十五7 - 华北临时政府行政公报处.pdf

政 府 公 報 目錄 第四十三號 目錄 王委員長宣言 命合 宣言 臨時政府合(一件)法规 微集地方情報哲行法 法部合(一件)公 行政委員會訓命(一件)tt 法部指合(五件)附 錄 司法委員會解稞法合文件(件)法部公告 最高法院判案件抄單(三件)司法委員會變更判例文件(一件)五件 廣 告
政 公 宣言 第四十三號 補救,斯為政府當前最钜之職,不得不勉以事者。然追溯變之根源,實由少 數共利用青年熱烈情,操言思想,致國家民族前途幼稚不資责任者之手 腦重新過去一切,然後破瞭域之見,泯恩怨之私,我民族一更生自新之路。今國事已至此,万無再直情行執迷不悟之理。尤望智識份子導民,以静 頭,即已傷之原氣難復,未來之生命,可長存,易消極為極,轉破為建,。惟夫東亞民族生命,無有期,能徒一時之情感,不計万世之利害。若能及此回 寶在一轉移也。過去一班見解,最足醉國民者,以為倚賴某一方面支援。逐可 有恃無恐。殊不知國際情勢,各有利害關係,不能任意行動,萬不能如若之夢想。
政 府 公 報 法 规 四 第四十三號 法 规 第 一 條 微集地方情報暂行辦法 木辨法辨理之 在各地方情報專員未設置以前關於情報之集除特市區另行规定外暂依 第 二條 所有各省道尹各普通市長各縣知事各特種警務局長均由情處 委員長加為情報處參或豁贺责各地方之情報調查及集呈轉务 第 三 條 事宜 典革實施計劃等均應行集星轉之材料 所有於各地方政治經濟治安民生疾苦教育文化實業建設以及社會情况與夫 第 第 四 五 條 條 送情報概依法定公文用格式但期清楚不限正楷 集所得之各種情報愿随時呈轉情處以便密核分别存轉或發表 第 六 條 各道市縣局送情報所需张郵費准予作正開支 道公署准各月支十五元普通市公署及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