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十六8 - 北京印铸局.pdf

【政府公报】十六8 - 北京印铸局.pdf

命合 目錄 更止 大總統合 通 各路京數量表 務督桂芳就H期通告 廣告蛟限公 命命 九月十千日第二7十百四十六號 *一九月十四 券院行 理杜踢理 晨商長假 渔业條 教个第1三2 於渔业之利 一中華民國人民不得在中民國海内探捕水產動植物及依本條例取得開 本條辨该落但欲得事用水面之渔業權利非由当地渔业公會星請不予核准 第二條凡在们海其他一切公用水面置定漁具制定渔場而有經營渔业之權利须依 第一條 前项规定外需核滋之业種類由晨商部定之 菜视念物權用關从土地之规定 以業權抵押時置定於該漁場之工作物除契約罚有规定外視附业權 之物 第五條業權非經星准不得分割或變更其有與渔业權發生利害係者非經利害 之同意不得分割變更或放之 專用水之渔业權非經星准不得處分之 第六條业權者使用水面酸府公费 命合 九月十五日第三千七百四十六號 第十條业權敬消時主管官署即通知抵押權者 前项抵押權者自受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得求渔业樓之公買但依第十五條第 一项及第六條第一项之规定而微消者不在此限 业權在前项期問内及公終了以前於公圍内觀為存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业者於有必時得經呈谁越人他人開之土地徙事漁業 承買入以不背第一條之定者其最得之漁业權自原有业權撤消之日起算 業者因左列事项得經星装使用他人之土地或保存其竹木土石 場標之建設 业上必要目標之建設或保存 望魚或激业信及其他必要之設備 第二十條因渔业测量實地查及前二條情事有必要時得經星准越人他人之土地探 第二十一條 先予相当之價金 伐竹木撤除非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