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四十一4 - 北京印铸局.pdf

命合 目錄 廣告 公文 大總統合 公荫 字第一七零八號)大理院致東省特别區域高等密判 七—一號)大理院復東省特别區域高等判廰函 大理院復江蘇高等判面(統字第 統字第一七.四號)統字第一七一三號)大理院致東省特别區域高等判函 七一五號)大理院復浙江高等蕃判面(統字第一 大理院復奉天高等蕃面 統字第一 號 七一六號)大理院復總察函(統字第一七一七
政府公報 命合 四月二十四日第二千二百六號 所對於晨商部同時許加人各自設立之處分指為達法提起行政松一案依法裁决農 據平政院院長张國塗呈蕃理上海絲蘭交易所商人楊奎候等陳因請設上海絲蘭交易 大統盖印 中華民國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商部之處分應予取銷等語著交晨商部查照敦行此命 國務總理周自齊 農商總長齊耀珊 大總統指合第八百二十九號今國務總理周自齊 星核河南督軍等將薛爾安以簡任職存記升用概照准由 大統盖印 星悉薛爾安准以简任職交院存記升用此合 大指合第八百二十號今國務理周自齊 國務總理周自齊 星悉万敷著以簡任交院存記升用此合 星核山東省長杏將薦任法官万敷以簡任職交院存記升用概照准由 大統蓄印 大統指合
政府公報 公 四月二十四日第二千二百六號 確定者是舞興背法合保截然雨事即國會事務局十年四月虞電所飛選民於五日内提起舞之復於五日後於其 所舞行為之图外因一事件又提起法應受還法第九十條五日期間之限制亦係為雨行為盖選總不外舞 舆這背法合雨端條文所重之點自必在確忍有一定不移之事寶為還適用民事诉之程序然民事无起時效之 限制故可以追加事實而還暴應受本條五日期之限制决不能於限内原之事實外又於限外任意追加其他事實之理誠如大 理院字第一五九三號之解释起须有一定之事寶无待保留起權更不生中断法定起期開之罔否即於五日期限内提起證 之事實係於名舞者面限外又可以其他之事實保局於背法合者以此寂追加居不還將永無定之日本條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