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四十四2 - 北京印铸局.pdf

命合 日錄 部合 實業部命 公電 交通副司合钞電 洗路局電 交通部致京奉京漢京津浦濟吉長四 通告 交通部通告 國務院秘書廰通告 更正 印局通告 廣告
政限公翼 命合 十一月十日第四千一百四十八號 關於發明之任由呈請人自之 第七條凡經本部核定專利者除以核定書通知呈人外愿將呈文號數呈年月日人姓名住址 暨其發明品等件公布於政府公報候滿三個月别無利害關保人出與或經明其巽時 專利五年 始行發给專利執照 每年 第民條享有事利權應按照第五條定之年限每發明品一件按年激納事利費如左 十元專利十年 專利十五年 每年 每年 前頂规定第一年至第三年之款應於呈請時隨同呈文一次缴納其第四年以後之款應按年於前 三1十元 二十元 年缴之 如六十日仍不納即取消其專利權 如在愿微款项之期限内未遵微者得於期六十日以内補微之佰應按照前定之款加倍殺納 延長十年 延長五年
政府公 命合 十一月十日第四千一百四十八 第二十三條 體之均應呈於實业部 有前二條规定各款之情事者其利害關係人皆可提出此以及凡對於專利主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四條 經前依照該章程呈取得事利權或褒状者仍有效 專利年限期滿及應宜布無效或取消時愿於公報公布之 本章程施行後所有民國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公布之暂行工藝品樊勋章程即行作但 第一條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暂行事樊章程施行細 呈事賣励者每件物品须具呈文一份按法定程序經呈本部核辨 第二條 第三條 人之先後 星專利之呈文圖等件由郵局寄送者必须號本部即據發寄地郵局戳記之時日定星 呈文及明書等件须用本國文如明書内有科學專門名必须用外國語者亦當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