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七28 - 北京印铸局.pdf

命合 目 盈文 大元帥合 财政部呈 用印花簡章呈祈鑒骤文(附單)大元為官產執照贴 布告 财政部布告 酒告 京師地方蕃判通告
政府公命合 四月十六日第四千二一百九十凡號 悉交内務财政雨部查照此命 報本公署政務遵照條例改粗成立縮减經費情形核由 海軍大元钟之 華民十七年四月十八日 國移理潘復内移總長沈瑞麟 财政總長國泽 大元帅指合第三百七十二號 呈遵照條例改組亚設道具藉表星由 合察哈爾都高難 隆海軍大元之印 中华民國十七年四月十八日 是悉交軍事内務雨部查照此合 國務理潘復軍事總何林内移總長沈瑞麟
政公報公交 国月十九日第國云二百九十天號 第一條 第二條 将官產執照贴用印花簡章糖單恭呈鑒 凡京兆各省區人民置買租穆各官產請執照者均愿按照本简章贴用印花 凡官產執照如係承置承買承者依產價百分之一贴用印花其承租者應以所租年限綫 票粘贴於執照之上蓋戳銷 租(例如租期十年年租百元其總租即為千元)之牛數按百分之一贴用印花 第三條凡官產執照者同時将應納印花税呈徽官產處或其代辨機關由該官署照數将印花税 第五條 本簡章自春 准公布之日施行 本簡章照缴印花税如數補贴其情節较重者即依照人事證贴用印花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處 第四條凡已官產執照如有漏贴印花及贴不足數者嗣後各官署或微收司法等機關發見時應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