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七32 - 北京印铸局.pdf

命合 目 部命 大總統合 外交部合五 更正 内務部合 禁 内務部批五则 廣告
政府公報 命合 八月八日第三千十號 暂行代理部務司法次長薛弼呈犯余學明等行狀善良俊悔有據概宣告减刑免刑 等語木大統依照蛊法第八十七條宣告将犯傅士春余天朗彭德貴邱大頭杜寶三柳 老三均减篇一等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春榮减為一等有期徒刑十三年原判處一等有期 志春易見有方顺興韩明貴均予免刑原判處無期徒刑之余學明連山即連得山何狗兒 徒刑十五年之林春來即林根了頭原判處一等有期徙刑十三年之王大成均减篇二等有 均减處二等有期徒刑七年原判處一等有期徒刑十二年之劉買池减為二等有期徒刑八 年六月原判處一等有期徒刑十一年之王聘三减篇二等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以昭激此 大總盖印 國務總理顺钓 暂行代理部務司法次長薛弼呈监犯周文等行
府公离 命命 八月八日第三千十號 由 大總統指合第一千二百三十六號合計院院長莊藕寬 星呈本院蕃查京外各官署收支計算書情形第八十六次蕃查報告表呈 呈悉此命 大統盖印 中华民國十三年八月七日 國務總理顺潍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