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七47 - 北京印铸局.pdf

命合 目錄 部合 大合 通告 交通部訓合 京師地方器判通告 公府護術司合部軍法處通告 廣告
政府公毅 命合 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千二十五號 大統盖印 暂行代理部務司法次長薛弼呈盈犯趙海山等行状善良俊悔有據概宣告免刑等語 國務總理司法總長 大總統蓄印 國務總理继钧 明貨温常貴馬富仔張印元魏際瀛楊潘氏趟二貨均予免刑以昭激餘如所凝辨理此命 本大總統依照法第八十七條宣告将該犯超海山即趙漠山李鳯明即李鳳王仲兒王 司法總長 大統蓄印 大統依照法第八十七條宣告将該犯葛兆立准予免刑以昭激此合 暂行代理部務司法灰長薛弼呈案犯葛兆立行状善良俊悔有據請宣告免刑等語本 國務總理顺維司法總長 語本大總統依照法第八十七條宣告將該犯徐蘭卿張家珍即張金發朱培生生黄 暂行代理部務司法次長薛黛州呈犯愈寶生等行状善良俊悔有據
政府公報 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千二十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