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八04 - 北京印铸局.pdf

命合 目錄 部合 臨時執政合 外交部合 布告 教育部合 續 督京都市政公所核准房地轉移布告 公交 廣告 内務部呈巢案褒揚單
政公费 合命 八月九日第三千三百六十號 星悉均准隆補合 國 中华民國十四年八月八日 隧軍長吴光新 呈悉此命 呈報交卸總裁任務日期由 臨時執政指合第一千一百二十九號合卸任僑務局總裁王芝祥 國 臨 中华民國十四年八月八日
政府公報 命合 八月九日第二三二千二百六十號 第九條 校等用者得事以學生用一種呈送查 第八條参考用圖書著作人或發行人如欲教育部密查時得随時將樣本三部或稿本呈送查 凡教科用圖書呈密查時愿將圖書每種三十部之定作為蕃查費連同樣本三部呈納但每 册番查費以二元為最少數 凡参考用圖書呈蕃查時愿将圆書每種十五部之定價作為查費連同樣本三部呈 挂教具等及高深事門著定價甚高而用途不廣者得呈明理由由教育部将查費酌 密定後定價如有增加時應照前之例補納差 已經密定之圖書如依第十五條之规定變更内容復蕃查者仍愿照納密查費 第十條凡呈密查之圖書教育部為應行修改者示要點於該圖書上發行人應遵照修正再行呈 核定方准作為定圖書 凡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