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八44 - 北京印铸局.pdf

命合 目錄 部合 外交部命二则 交通部訓合 司法部訓合 教育部合二 布告 大理院布告(公文 呈 軍事長河林呈 限辨法施行细請鑒核文(附则)大元定樊案 公荫 函 督黑龙江軍務善後事宜公署致交涌部 廣告


政 命食 子一月一日第四千一百三十九號 料袋籍等應就最少而足用之數存關於乙定祥細辨法三條(二)由各路工務處将各廠 概以維持現狀為度(五)頂備不虞之材料如预防水恐或其他事變俊恢復交通應需之鋼軌枕木便橋木 十分急者外概不增修岔道(四)站場一切備品如號給水備等除因事毁坏必恢復者外餘 段辨甲急工程單内所開各工程需用之料件以及應行存以備不虞之材料按照工程進行之程 序分别估計其最少數量亚確定需用時期造表呈核(表式附後)(二)上開材料之應行添購者愿由各路 棠造表呈由交通部核定再行購買務使交貨時期與需用適合(三)聚急工程工料各款應估定最少限 網甲乙雨頂辨法由處長會摄訂細執行辨法旋經處長會详細亚决本案大體照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