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十一35 - 北京印铸局.pdf

命合 目錄 部合 外交部合八 决書 司沃部文官普消戒委員會决费二则 廣告
政府公朝 命合 六月十三日第四十二 部印 中華民國十六年六月九日 张慶春往海參崴總银事館習此合 外交總長維约 部印 外交部合第七十三號 理蔡世溶周詩蕴辦事員金兆梓均仍部事此命 外交部合第七十四號 中华民國十六年六月九日 外交總長钧 部印 中華民國十六年六月十日 外交辰 熊崇志現终派暑約總领事所秘一缺派張澤嘉先行暑理候呈請調任此会 部印 外交部合第七十五號 派蒋履福充總務廳第一科科長此命 中華民國十六年六月十日 外交總長維钧
政 府 公 决書 六月三日第四千二起 中華民國十五年三月十日 司法部交官普通戒委員會決書十五年第一九號 委員蒋鐵珍印 主文 右被付戒人邸延誠甘秋道縣管 右被付戒人因疏脱犯經司法部送本會番查决加左 降等 事實 金 呈内該管員抵任以来整顿所成續優此火疏脱犯保一時疏忽業經予以休撰請免 之洞丢入内號門/扭坏在地脚錄堆號内判處無期徒刑之强盗罪犯王福魁殺傷罪 長林子二名已潜逃無多方協辑未弋獲報由該縣知事轉報甘高等察呈部核辨該原 犯 理由 羲等面送到會 付戒等情經司法部以該管狱具疏脱無期徒刑重犯二名實關疏忽經休仍應交付我查照 如右 弥職務核與文官戒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之规定相符愿依第五條第二款予以降等處分特為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