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十二35 - 北京印铸局.pdf

口家 部合 大缘院合 外交部合 司法都合 教資部合五罚 公交 交通部四 星 内務部呈十四年:居觉紫揚合人氏 廣告 明事紫清单(糕
爱熙公南
政府公報命会 十月十九日第三千七百七十七號 第八條 第七條 試各科目以平均满六十分以上者為及格 一民二商法三刑法四民事法五刑事法 應試人愿於報名日期内至司法部考試事務名亚缴納報名費四元取履歷書按式 限於三日内星缴 前报名費密查不合格或考試不及格概不發還 司法部核准得免其星驗 第九條贰人應足資明資格之文件随同歷書一佛呈驗 前文件如因故未能呈驗者應取具原官署學校之明書或同薦任京宜二人以上之保結經 貼 第十一條 第十條考試事務處寫文件及其他難務除由司法部外得置臨時員若干人 典試委員長校委試委員考試事務處職具履員於考試事峻後得分别酌給一火津 第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臨時履員之泽贴按日計算之 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