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十五26 - 北京印铸局.pdf

命合 目錄 部命 外交部合五则 教育部合三则 公文 公陋 九八四號)大理院復京師高等判函(字第一 大理院復山東高等番判画(字第一 廣告 九八五號
小 政府公朝 派伍璜暑理爪哇總领事此合 命命 天月三十一日第三千七百三十一端 部印 教育部今第一二二二號 中華民國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外交總長蔡廷 部印 中華民國十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教育總是任可登 普通教育司第二科科長谢冰現在請假期内所有科長派主事史暂行代理此合 部印 教育部合第一四 本部前派參事奏汾代理國立東南大學校校長骤迭大恐代理校長務予照准此合 教育部今第一二五號 中華民國十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教育长任可登 部印 中華民國十五年入月二一十七日 派蒋維喬代理國立东南大學校校長此合 教育總長任可澄
鼓府公 公文 凡门三十一日第三千七百三十一號 不生催定效力明此火調查所得情形能否為未經斟酌之證據對前一事不再理之確定判决提起再蕃 此愿解程者二也事法律疑义理合文呈整核赐予轉院解示遵實為公便等因據此相應 撩情函钧院解群覆过以便合遵等因到院查青烏守備軍裁判合第八條民事松程序應據日 筆錄存卷无定該判决經合法宜告即属根本无效當事人向中國法院争如為一事再理判 本民事法行之而依日本民事法判决經宜告對外始生效力且宜告判决為廣羲之言 按问法第百三十四條其程式之遵守得以筆錄證之(改正民事法第百四十七條参照)效既无 决 新事件裁判之效力係指其裁判已生效力者而言若依其本國法尚未生效自得不予承惟此案件 確定愿許其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