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十六25 - 北京印铸局.pdf

第七條發報人愿於报底上字切寶聲明電文全部均係明語亚不藏他意其電文内所書係何種文 第六條凡電報局因發報人之需要所辨特别事務如跟送電報付回報校對專送及其他特别投送辨 第五 其字数不得全電字數三分之一 第四條,電文内如有數目不用字母或數目字書寫血有明之意羲者以及商業標記或准用簡式者 第三條電文内如有目姓名或其他字樣無連串之意義者以及全文意羲電局不能明瞭者不得照遥 一華文(即明碼電報新)一法文三英文四,收報局所在國准用之文宇 第二條,缓電電文须全用明語書寫每電所用文字以左列各種文字之一為限 電報例減價收費惟電文内如有挂號住址與本文成明顯之意義者不在此列 毕收費此项牛價電報定名日電報 中華民國十五年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