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工作制度汇编】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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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 二〇〇四年二月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 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华侨 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公民旁听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会议的试行办法.第二章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应在每年第一季 度举行。必要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延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 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在 本届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代表 出席,始得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时候,代表应当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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