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樊启荣.pdf

樊启荣,男,1965年9月生,湖北潜 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 研完生导师,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主要致 力于商事法基本理论、保险法和社会保 障法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著有保险 法计》、社会保险法》等多部著作.在 《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等法学核心 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曾获2002 年度司法部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 果奖优秀奖。
国家司法部重点科研课题 保险契约告知 义务制度论 樊启荣著
总序 法律是由一系列制度规则组成的逻辑严密的自足体系,它通 过国家强制力确认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借以定纷止 争,调整社会关系,使社会秩序达到法治的理想境界。故法谚 云:有社会之处必有法(ubisotietasibiius)。法律是社会关系的 调节器。而法学在近世亦成为显学,私法又成为整个法学的精 髓。欲治法学必先治私法,私法在法学体系中具有母法的地位,其他部门法均是从不同角度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充实完善或纠 偏。不仅如此,作为规范私人生活的基本法律,私法与人类生活 联系最为密切,关涉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堪 称生活的百科全书:私法规范还明确规定了市场准入规则、市场 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