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氏宗谱 (江苏) 周氏家谱_三.pdf

家训 本传 请例 爱莲说 太极图说 朱.七 O1. 传 行实 慕志铭 年表行实志 溪先生年表 潘兴嗣.三九 O四五 O四七 O六五 收命 像赞说 熬公像赞 溪像O八1 O五 目录
周日完请卷 子姓蕃行傳所别子為者是也故吾宗自当 谱例方思堂 以端臣公禽莊始祖 本宗既以端臣公為演始遵礼则溪公以下 大世特追其所自水故严將本支一承接餘不 登注獨列第二世長房公名及第七世端臣 公嫡兄端朝名著大宗地 的派之赢或名存而失其字或嫁娶而失其姓及 生卒葬墓之瓣考者不敢妄為增减悉仍其舊 譜中無后者十之一一其字娶生幸葬墓女遒 某凡舊譜并及今有可考者悉载不遣 一北无後者古法惟宗子必應立嗣其餘否而今 非昔比矣承之例自宜徙俗但有產之家人多 争立而贺乏者其自此世風之薄也凡我族 存一脉 中於無役而親支蕃行者不輸贫富均為立以 無子立刷者或生前或後當遵律命及朱于家 醴取本支昭穆相當者立之大及旁支或
层日完诗 也有犯之者即宜改正若嫌名不一名不 谱例 00六 刁堂 有成法不必甚泥 生子即命名登系求十六而天者不書一六以 外未娶而亡者日早世娶而無子者日不傅日無 嗣年過五十者書享年未及五十者止書年外有 多行不義天不延其者書日滟 族人多不能首良善偷有干犯官刑者流 娟者素行不端偷犯分者孝友有見 請實事者甚则削其名號顯著千犯之由日後 仍其世系不自振援者不為例除前名外有 子孫能幹合族果无愧為吾宗之子孫 未减者稍變文以示如應書字號而不書應書 生而不書之類是也不書字號微示也不書 生卒以其生则虚生死则徒死不足也其明 缺者不在此例至有婚娶不計者不書其嫁 不在此例 某娶某以良不不可訓也其茫明缺者亦 一族人有德业可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