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王菲编中国检察.pdf

中国法制史 王菲著
前 言 前言 在人类所创造的各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最能集中、突 出地反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点,体现当 时历史条件下人们对于自然、社会及人生的系统看法。有学者认 为法律一如语言和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精神的体现。在世界历 史上,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均不自觉地 把自已的民族精神、社会观念熔铸于法律制度之中,由此形成了精 彩各异的法律文化体系。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其中重要的一 部分,被世人称为“中华法系”,是一笔宝贯的社会遗产与精神财 富。在中国,自公元前21.
前言(二) 春秋时期各国纷纷公布成文法,战国时李厘在此基础上著《法 经》,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法典的体例和基本框架,这是中国法制 历史上第一部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此后,秦汉律扩大其规模、魏普时期提高其技术、规范其内容,至隋唐时,取得了空前的立法 成就,唐高宗时颁布的《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堪称之后各朝封 建法典之典范,并对世界范围的其他国家产生重大的影响,东亚地 区的朝鲜、日本,东南亚的越南等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都可以见到 唐律的明显痕迹。从秦汉以来,历代历朝以成文法为主,兼以令、格、式、科、比、典、救、例等多种法律形式,用门类齐全的法律法规 调解、规范各个方面的社会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