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氏宗谱 (江苏) 周氏家谱_三.pdf

家训 请例 爱莲说 卷二 目录 OO11 传 本传 慕志铭 太极图说 朱 潘兴O三九元脱脱O三五 熹二七 O五 救命 行实 年表行实志 溪先生年表 O四五 O六五 O八三 O四七 像赞说 溪像赞 熬公像赞 目录10111 10五
子姓蕃行傳所别子礼者是也故吾宗自当 谱例方是堂 以端臣公為演莊始祖 木宗既以端臣公為始i则溪公以下 大世特追其所自來故征將木支一承接除不 登往獨列第二世長房公名及第七世端臣 公嫡兄端朝名著大宗也 一的派之或名存而失其字或嫁娶而失其姓及 生卒葬墓之無考者不敢妄為增减悉仍其舊 譜中无后者十之一二其字娶生幸葬墓女遒 某几舊譜并及今有可考者悉载不遣 一北无後者古法惟宗子必應立關其餘则否而今 非昔比矣承之例自宜徙俗但有產之家人多 争立而贺乏者其自此世風之薄也凡我族 存一脉 中於無後而親支蕃行者不贺富均為立以 無子立嗣者或生前或後當遵律命及朱于家 禮取木支昭穆相當者立之大及旁支或立或 周吧宗普
周日宗试 也有犯之者即宜改正若嫌名不一名不 谱例 00六 方是堂 禮有成法不必甚泥 一生子郎命名登系求十六而天者不書一六以 外未娶而亡者目早世娶而无子者日不傅日无 嗣年過五十者書享年未及五十者止書年外有 多行不義天不延其者書日滟 一族人多不能皆良善有干犯官刑者流 娟優奴款者素行不端偷犯分者孝友有見 實事者甚则们其名顯著千犯之由日後 仍其世系不自振者不為例除名外有微 子孫能朝叠合族果無愧吾宗之子孫 生而不書之類是也不書字號微示也不書 未减者稍變文以示如應書字號而不書應書 生卒以其生则虚生死则徒死不足也其明 缺者不在此例至有婚娶不計者不書其嫁 不在此例 某娶某以良不敲不可為訓也其明缺者亦 一族人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