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宗教法規彙編】國家宗教事務局宗教研究中心編宗教文化.pdf

国外宗教法规汇编 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编 《政教关系研究》丛书第二辑
一、关于宗教立法的概念 综观历史上和当代世界各国的宗教立法 可以看出,广义上的宗教立法主要指的是三 种不同的立法或者是宗教立法的三个方面:①宗教机构当局为本宗教的组织和管理制定 的一套法律、法规和制度.②国家的立法机构 所制定的涉及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③宗教 团体与政府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 有些学者认为,狭义上的宗教法仅指前 一种,即宗教内部的法律规章,它是因着宗教 信仰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关系,不受地域或时 间限制,是一种属人法。这种立法既可以是 定、协议等。
国外宗教法规汇编3 伊斯兰教国家的宗教立法与实践情况比较特殊。伊 斯兰教自诞生之日起,便是政教合一的政体。体现在国 家立法方面,基本上是以伊斯兰教法的形式来出现的,沙 里亚(教法)成为国家政体、世俗法律和社会生活的规范 依据,世俗法律的基础是宗教信条。两次世界大战对伊 斯兰世界的冲击非常强大。在西方殖民者的统治下要求 民族自决、国家独立的呼声不断高涨,民族主义和民主主 义逐渐代替了殖民时代的泛伊斯兰主义,伊斯兰世界纷 纷建立起独立的民族国家并实行民主共和.世俗政权开 始代替政教合一的政权,以西方的律法为基础的世俗法 开始取代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降为“个人身份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