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堠山钱氏宗谱_6卷首1卷世谱22卷 (江苏) 堠山钱氏家谱_五.pdf

悲八支 御史太少徐兆魁攻李三才因痛成春三疏 春字若木萬压三十二年進士压高陽二縣微投 首發其怜邪出按湖广請宁體部侍郡郭正域及光旅少 卿成郎典楚宗人以許王事鋼高璧者世春為 久繁奏詩释之因并释王那才下孔時又再疏勒守借 宽尊夜請回故宗家語切至咸知縣滿朝薦 名出漢桓唐德下為我明基之主帝以湖廣地為福王 中官杜茂且備陳權之害言臣不忍皇上小人之業
人支 三二年五月散列清書三等日压科進士殿試一甲 維城江蘇武進人乾隆十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十 第一名即授為修撰二名三名授修至散铭時向來 無所更易伊等因已授自廿总忽學业轉荒即如今 年散館修撰城考列清書二等修莊存與考列漢 書二等之末其不留心學問巳可概但維城係習 不華投為修即此愛一甲之人皆有所警而事心學問 清書或尚非共素所习著再武以漢書候肤岗定莊存典 湖史茶山公傅
环山重上号部 等此係發嫁木條茫云在家在野未粪者若已 葬则以開棺见以残常人未理之興發掘墓 者有间故以次罪止流徒皆裳上文發見而言 乃各省故殺命案遇有诚迹之事援此律聲 乘輕罪勿一語據為成例遂有臨時殺死切之 盜戚在律木應勿或愚民畏累將移刑有司因 其木罪勿轉專治其移埋之罪臣思此等人犯所 移葉勿之反至流徒是為木小未大引用牵混嗣 殺者原係罪人故其擅殺之罪乃殺死人律得勿面 後移乘律得勿盗之及妄所登時殺死妄夫重一 切格殺持杖拒捕之罪人等案几有属者不得援引此 何其罪律得弗者仍照本律定一律载本夫有版親 家已就拘而擅殺科罪若非登時以圖殺例于親 殺轰分别登時非登時皆照本夫加一等定罪此各指 夫未會拒捕格者可言若一有拒捕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