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法哲学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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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法哲学 黑格尔法权哲学研究口前书 前言 1821年,柏林大学哲学教授,黑格尔的又一本巨著<自然法和 国家学大纲>(NaturrechtandStaatswissenschaftimGrundrisse)问 世。这样,集之前相继出版的《精神现象学>(班堡和维尔茨堡,1807)、《逻辑学>(纽伦堡,1812一1816)和《哲学全书纲要>(海得尔 堡,1817),至此,这位51岁的哲学家基本上了却了16年前他曾向 友人(沃斯)提及的一个心愿:①将已讲授的“全部哲学科学:思辨 哲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自然法学等等”,以及即将讲授的“有关 文艺方面的美学”②“作为一个哲学体系问世”。前 念的一个环节)和研究方法(逻辑的和历史的方法)。这里的关键 词是两个:一个.过程。“一个”蕴含着单一的统一和绝对的 同一,而“过程”则是对概念的逻辑推演和精神的自我展现的一种 表述.单一的统一是理念的统一,绝对的同一是理念的绝对和含差 别于自身的同一,而理念通过自我设定中介,又扬弃中介而获得实 现.普遍性原则、绝对同一原则和中介原则,是理解黑格尔哲学的 关节点,也是开启黑格尔法权哲学体系之门的钥匙.法的理念只是思想运动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作为整体的部 分,它既蕴含着整体的精神,又表现出精神的特殊形态.它的基地 和出发点是精神的东西,它的展现遵循着理念运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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