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理念与行为】李林社会科学文献.pdf

法制的理念与行为 李林著
目录 3.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根本观点 5.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6.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制 7.我国法律系统的系统分析 9.我国立法与适用法律的冲突及协调 10.在改革中不断完善行政法制 11.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12.法律行为的构成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1.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 2.法的本质的再认识 4.
民享有人类社会最高类型民主的社会主义法。所以,“社会不是 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 为基础。法律应该是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 正因为一定阶级社会的客观存在,才使法这种历史现象得以 生产,同时,也正因为各个社会在不同的历更时期和不同的历更 条件下,有着不同的社会地理环境、民族传统和历史习惯等客观 差异性,以及由此影响的各种社会关系,才使法呈现出纷繁复 杂,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不同特点。这里所谓的共性,并非指人 类所共有的超阶级的法的社会性,而是指在任何历史条件下,只 要国家还存在,阶级尚未消亡,法就必然具有的阶级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