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律传统】[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pdf

【比较法律传统】[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pdf

比较法律传统 [美]格伦顿戈登奥萨魁著 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译者前言 与英国和欧洲大陆各国相比,比较法学在美国起步较晚。直 到本世纪上半叶,出自美国人之手较有影响的比较法学著作仍爹 塞无几。其中较著名的是威格摩尔的《世界法律制度概览》和施 莱辛格的《比较法》。不过,前者侧重的是世界各国法律史的比较.后者在很大篇幅里论述的是国际私法领域中的比较法。自第二次 世界大战以来,比较法学在美国的法律教育和研究中逐渐受到重 视。许多具有学术价值的比较法学著作应运而生。其中由格伦顿 等三位教授所撰写的《比较法律传统》一书,自1982年问世以来,在美国以及国际比较法学界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已被美国多所大学的法学院用作教材。译者 1992年10月于北京 译者前言 社会主义的实践已经在这些国家里形成了一种新传统,它存在于 人们的心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以及对未来历史的创造。最 后,按照一句古老的说法,“每一本书都有其命运”,翻译者应恪 守本份,尽可能地尊重原貌,以免由于译者的鲁莽而在这本书的 命运之途上增添不必要的曲折。当然,我们没有必要提醒读者,说 原书的观点并不反映译者的观点,否则,那就好比是将“媒人”误 此外,还有一点在此须特别向读者说明:原书作者往往用不 同术语表述同一概念。如“大陆法系”、“民法法系”、“民法传统”实 指一事.“法系”、“法律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律族系”间或混用。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