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物传略二】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编.pdf

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黑龙江人物传略(二)
忠民
模为立传标准,而以人物对社会历史的作用、影响和贡献大小,进行取舍。上限起于汉魏,下限直至1985年末。在这上下二千年 的时限内,凡在黑龙江地方有一定影响或显著贡献,以及本籍在 外地工作有影响的已故人物,均在收录之列。地位高、职务大,应在考虑之内,地位低、职务小,而在行行业业、方方面面确属 出类拨萃的人物,尤应大力发掘,使其不致湮没无闻.本书各辑的排列,以来稿先后为序。每辑则以历史时期和传 主生年顺序排列。选稿标准,略加放宽,所收传略,在编纂《人 物志》时,不一定尽行采用。 